
1、婚后收入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不管哪个赚钱,离婚结婚时,法院按照《婚姻法内》第三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原则进行分割。
2 .法律依据:
1) 《婚姻法》 (2001修正)第十七条【夫妇共享财产】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以下财产,为夫妇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妇对共同的所有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2) 《婚姻法》 (2001修正)第三十九条【夫妇共同财产的谈旅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妇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食品万亿权益等必须依法保护。
第十七条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下列财产是夫妇共同回来的。
(一)工人回答资金、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妇对共同的所有财产,都有平等的处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丛迅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决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2 :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期间,下列财产应当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在个人财产投资中获得的利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应取得或取得的住房补助金、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配置的补渗就是这个补偿费。
工资应该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为一方上班,一方也同样为家庭全面支付。 如果能帮上忙的话就太好了其他不知道的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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